第二卷魔子向南 第七百四十九章无道-《大荒魔帝》


    第(2/3)页

    包括所有骨修。

    当然也包括他。

    他绝不可能会是那个例外,他能感受到,他也被那种玄妙且恐怖的力量包裹了。

    “所以——”

    “这神通的威能究竟是什么?”

    许久许久,许久之后。古青阳依旧还是没有立刻前行,而是默默地伫立在原地不断吞吃血魂丹。

    在炼化血魂丹恢复力量时,他也会沉思,会在心里默默地推演,只为推演出这神通的真正威能。

    “刹那世界。”

    “永恒大天国——”

    自从听过闻人无殇的嘶吼之声以后,他就一直都在默默地推演,一直在推想这神通的真正效用。

    是啊……这神通的威能还能是什么呢?难道真是逆转时空吗?就只是让这片战场突然恢复如初?

    沉思许久,古青阳还是没能得到他想要的答案。

    但他清楚,事到如今他已经没有多长时间了。

    他还要护送珊瑚,还要把珊瑚交给水家人,还要把碧血丹心令还给长生殿的那些家伙。

    就算水家人的等待会是一场暗算也无所谓,就算长生殿的人联合整个世界的人想要杀他,也无所谓。

    他真正在意的就是这因果。

    万事皆因一因而起,万事终以一果而终……水家的事情还有很多种解决的方式。

    但他还是希望,水家那些人最好还是不要闹什么幺蛾子。

    珊瑚的身世的确凄惨,他希望这小丫头能有个好归宿。

    这两年以来,她跟着他,日子过得不算亡命天涯,却也和亡命天涯没有什么区别。

    毕竟他是一直都在杀人,尽管他尽力维系着他的温柔。但他知道,这小丫头其实还是打心底里害怕他。

    其实仔细想想,这也不奇怪。

    若他是这丫头,让他整天跟着一个只会杀人的冷血家伙前行,还要去面对完全未知的未来……

    这样的日子,终归算不上是能有什么好盼头。而且,水东流的确是他杀的,还是用搜魂之术杀死的。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也算是这小丫头的仇人了。

    他会护送这小丫头的事情,在任何人看来都是匪夷所思的事情。

    因为他真的可以选择杀人,就像是杀掉水东流那样,把这个身世可怜的小丫头也给杀了。

    反正他是魔名在外,就算是做出了这等残忍之事被世人得知,世人也只会在骂他的时候骂得更狠。

    在世人的眼中,在无数骨修的心目中,他古青阳已经是魔了。

    他会为一个与他毫不相干的人做出这种承诺,这才叫奇怪呢。

    然而,也只有他古青阳自己才清楚,他会这样选择,也只是因为他想要让他心里的负罪感轻一些。

    他不是想要救赎这小珊瑚,他只是在小珊瑚的身上看到了他那个妹妹小萤儿的影子。

    他深知他对不起萤儿。

    近些年来,纵然他确实是一直都在修行,纵然他一直都是忙于各种各样的事情。

    可他思念萤儿的心却是从未变化过,他一直都是原来的那个他。时间过得越久,他就越是想念萤儿。

    想想当初,萤儿也是这样……

    衣衫褴褛、瘦成骨架,没有吃饱穿暖过,没有享受到太多福气……这就是他初见珊瑚时珊瑚的模样。

    珊瑚会这样,那是因为那水东流实在是没有办法守护珊瑚了。那个老头子是竭尽全力在护着珊瑚的命。

    珊瑚能活着,水东流就满足。

    而他呢?

    在当初,他俨然是为了萤儿付出了他的一切。他抛弃了尊严也抛弃了健康,拼命地做工做活。

    他所为的,就是要让他的萤儿过得好上一些。他是在那个最为弱小的年纪遇到了最想守护的人。

    只可惜,因为没有实力,他们之间的结果还是成了那样……

    正是因为这份伤痛已经被他深埋心底。所以……到了后来,每当他救了一个和妹妹很像的人。

    他的心里,就会有一种轻松感。

    在最开始的时候,他还不是特别在意这种感觉。但到了后来,他心中的伤痛就开始不断地变强了。

    随着那种伤痛的感觉变得越来越强烈,他就不得不借助那种轻松感让他自己的心放松一些。

    渐渐地,他开始习惯那种感觉。

    直到现在,他开始忍不住主动去追寻那种感觉。

    所以归根结底,与其说他是在乎珊瑚,倒不如说他是在意古青萤。

    至于碧血丹心令的事情,那件事就更容易解释了。碧血丹心令只是他与长生殿之间的因果。

    不将这因果解决,到了未来,他势必是会因为这东西而遭遇大劫,未免遭遇更大的灾劫,他只能如此。

    正所谓长痛不如短痛,这段因果之事就是顺应了这个道理。

    然而,随着古青阳将这些事情通通想起,在场其他骨修的脸色却是齐齐一变。

    同一时刻,当古青阳把注意力转移到这些骨修的身上时,古青阳也发现了这些人的异常。

    于是他直接看向这些人,还特意把目光停留在某个人的身上。

    他并不是特意选择了谁,而是随随便便选择了一个人。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