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章 辩护-《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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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人曹月山的辩护人发问。”审判长道。

    “上诉人,联达公司支付了三百万保证金后,这笔钱用在了什么地方?”方轶问道。

    “退还了城建下属子公司二百万施工保证金,然后剩下的一百万都用在红海公司的运营上了。”曹月山道。

    “在这期间,你的工资和奖金有提高吗?”方轶问道。

    “没有,别看我是红海公司的老板,但是我的工资并不高,为了给员工发工资,推进运营新民居项目,有好几个月我都没拿工资,公司的财务账上都有记载,现在公司还欠我好几万块工资呢。”曹月山道。

    “伱与联达公司签约前,联达公司是否派人到现场看过项目情况?是否派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过现场尽调?”方轶接着问道。

    “没有,之前红海与城建下属子公司签署施工合同后,因为资金问题迟迟未能开工,我们双方解除施工合同后,我急于找施工方,所以给的条件比较好,与四家建筑公司谈过后,联达公司的陈正觉得这个项目不错,只看了项目效果图就与红海公司签署了施工协议。

    联达公司根本没有派人去现场查看实际情况。”曹月山道。

    “对方有没有提过要去现场查看情况,或者派人去业主方了解情况。”方轶问道。

    “没有,当时陈正是因为看好项目所以联达公司和红海公司才签的约,当时我们与高家庄的协议,我都给他看了。他没有异议。”曹月山道。

    “审判长,我问完了。”方轶道。他的目的很明确就是想通过讯问,让合议庭知道,曹月山没有侵占保证金。

    “下面进行举证和质证,检察员和辩护人、上诉人是否有新的证据需要提交?”审判长问道。

    “没有。”三方回答道。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辩论前,法庭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先请上诉人、辩护人发言。上诉人曹月山可以自行辩护。”审判长道。

    “我发表的辩护意见如下:

    第一,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联达公司支付的三百万元保证金并非被我侵吞,而是用到了项目上和公司运营上,我本人未占用一分一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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