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章 忽悠-《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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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轶心里这个骂,你把好的都说了,把得罪人的事扔给我,袁长征对我印象能好吗。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到目前为止咱们省里及省高院没有上报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所以仍然按照上述标准确定。

    按照上述规定,袁伟骗取的数额应当在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之间,主要还得看认罪态度,赔偿情况,被害人的谅解等情况,法院法官具有自由裁量的权利。

    所以,袁伟的案子应该不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况。”方轶实话实说道。

    “当然了,袁总您也不要过于悲观,刚才我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是可以适用的。

    如果被告出具谅解书,再与您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在量刑时还是会考虑具体刑期的。袁伟已经羁押了这么长时间了,估计等判决下来,羁押的时间与刑期一折抵,用不了多久您儿子就能出来。”赵律师补充道。

    “赵律师,方律师,你们跟区法院熟不熟,能不能帮忙运作下?”袁长征说完,看向对面的方轶和赵律师。

    应该说袁长征的思维方式是很国人的思维方式,只要一遇到麻烦第一想到的肯定是找关系。

    方轶没有法院的关系,他也不敢这么招揽生意。他不敢不见得别人不敢,赵律师听到袁长征的话后一怔,随后眼珠转了转。

    “我做了半辈子律师了,要说法院的法官我都认识那是忽悠您,但是做律师时间长了哪能不认识几个法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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