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3章 抹不掉的污点-《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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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是说,我儿子犯罪的事是抹不掉了。方律师,有没有别的办法?”欧阳总露出期盼的眼神,说道。

    “这……恐怕很难。”方轶迟疑了下道。

    “不瞒您说,我之前也咨询了几位律师,他们的意见跟您说的差不多,但是都没提检察院变更起诉的事。

    如果检察院不变更起诉,是不是我儿子这案子就按无罪处理了?”欧阳总道。

    听完欧阳总的话,方轶心中暗道:其他律师不说大概率是两个原因,一是这些律师专业能力不足,他们没想那么多;二是因为他们怕您听说儿子构成犯罪后,不委托他们,或者舍不得花大价钱请律师。

    方轶敢说是出于一位执业律师的敬业精神,既然人家问了,就得把案子的风险全部披露出来,以免到时候当事人责怪律师不专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由此可知,在指控罪名与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变更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而以审理认定的罪名对被告人定罪。

    所以,您说的这种情况可能性不大。”方轶想了想道。

    “嗯,我明白了。如果我委托您为我儿子提供辩护,您能否让我儿子免于牢狱之灾?”

    欧阳总算是明白了,即便检察院起诉的罪名不成立,法院也可能按照新罪名定罪量刑,儿子这个污点是抹不掉了。

    不过好在他也没指望儿子像其他人一样读大学当公务员(主要是儿子的学习太烂),以后大不了厚着脸皮找周德发说说,让周老总看在自己鞍前马后的面子上,给儿子安排个差事。

    现在欧阳总最关心的问题是儿子会不会蹲大牢,要蹲多久。

    方轶没有立刻答复欧阳总,而是端起茶杯喝了一口茶水,借此酝酿了下说辞:“如果您委托我为您儿子提供辩护,我会尽全力将检察院指控的交通肇事罪打掉,然后为欧阳杰争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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