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3章 跟个仙儿似得-《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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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那我就说的直白点,陈东于2010年7月2日签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到2011年7月1日,共计十二个月。

    他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最迟2011年7月1日)起,一年内(最迟2012年7月1日前)提出仲裁申请。

    今年他才提出仲裁申请,已经超过了申请仲裁的一年时效期间,所以我认为仲裁委不可能支持他的请求。”方轶道。

    “这样啊!也就是说我不用给他钱!”兰姐长出一口气道:“其实这钱也不是太多,主要是斗气。”

    “如果这案子要是在京城,陈东还能再要一笔钱,就是已经履行的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工资差额部分。

    我见过京城那边的判例,劳动仲裁委和法院都支持违法约定试用期的工资差额部分,只是算法可能有些差异。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粤省和浙省与京城持相反的意见,那边是不支持工资差额部分的。

    我怀疑给陈东支招的那位律师专业水平有限,所以才会出这种纰漏。”方轶道。

    “也有可能是律师想蒙陈东的律师费。明知道不行,还要鼓动他申请劳动仲裁。无良律师!”兰姐语气冷冷道。

    呃……方轶一怔。他知道兰姐说的有道理,但是作为律师,听当事人这么说,多多少少会感到有些尴尬。

    “这样吧,这案子既然你都清楚,就帮写个答辩状吧,我让法务去开庭。县里市里的你来回跑也不方便。

    姐不会亏待你,我给你一个红包作为起草答辩状的费用,不用走账。”兰姐微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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