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0章 只提奉献,不提回报是不道德的-《律师本色》


    第(1/3)页

    “治疗了五年多,两姐妹的病总算是治好了,她们挺争气的,后来考上了大学,靠着打工完成了四年的大学学业,后来工作了省吃俭用,与父亲一起还完了家里的外债。

    她们的母亲现在已经六十多了,在外面混的不好,年纪大了想起了女儿和丈夫,回来后知道两个女儿工作都不错,挣的也挺多的,就想让两个女儿给她养老。

    你想啊,小的时候家里那么困难,这当妈的说跑就跑了,都没拿她们当回事,她们怎么可能养她,门都不让她进。

    后来老太太去了法院把女儿给告了,索要赡养费。法院判两个女儿每月给老太太生活费五百元。

    要说这点钱对这姐妹俩根本不算什么,但是她们咽不下这口气,说什么就不给。说实话执行法官执行这案子,心里也别扭,我比他还别扭。但是判决下来了,咱们所接了这案子,我就得给人家办,这也是没办法的事。

    今天上午我跟着法官先去了大女儿家,大女儿出差了,不在家。后来我们又去了二女儿家,二女儿反应比较激烈,当着我们的面数落她母亲的不是,骂她妈不配做母亲。

    但是该执行的还是要执行的,实在不行就只能从她们姐妹的工资里扣了。”李明博说完,从兜里掏出红梅,又点了一根。

    “后来呢?”方轶问道。他有点理解李明博了,这种案子代理起来确实有点别扭。

    “就在我们说服教育二女儿时,突然她的电话响了,是派出所打来的,说她母亲去找她父亲闹了,结果两口子吵架,最后老太太突发心梗,死了!

    当事人没了,这案子就这么结了。我却突然有种助纣为虐的感觉,我不明白为什么会这样。

    从道德上说,我支持两个女儿的做法,但是从法律上说,她是她们的母亲,她们确实有赡养的义务。道德与法律,就想鱼和熊掌,为什么就不能两全。”李明博说完,沉默了。

    “从一个律师的角度来讲,谁给你钱,你就要为谁说话,利用伱所学的知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哪怕当事人是穷凶极恶的暴徒。

    你可以心里鄙视他,但是你必须履行律师的职责。当然你也可以选择不去挣这份钱。”方轶想了想道。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