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4章 谁死谁有理?-《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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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人李宝库,赵三化家一直没人,你是怎么知道的?”方轶问道。

    “我家出来进去的,总路过他家门口,大门锁着,家里肯定没人。”李宝库道。

    “一月三号早上你都看到了什么?”方轶问道。

    李宝库挠挠头,想了下道:“当天早上我正在家里看电视,就听见警车嗷嗷的叫唤,越来越近。我出门一看,警车去了赵三化家。后来我就看到一个人被抬上了救护车,直接被拉走了。对了,后来赵三化回来了,他家的大狗也给拉走了。”

    “狗被拉走时是活的吗?”方轶问道。

    “不是,那条大狗直挺挺的,应该是死了有段时间了。”李宝库道。

    “我问完了。”方轶道。

    “证人李宝库,你不要出法庭,就坐在下面听着,不许走动,不许打电话,庭审结束后你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现在原告进行质证。”女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原告不认可,该份证明是被告媳妇娘家村里出具的,具有厉害关系,真实性不认可。

    第二份证据,监控录像记录,原告不认可。该录像记录仅仅记录了饭店前门的情况,如果被告从后门进出是无法记录到的,所以真实性不认可。

    第三份证据,证人证言,原告不认可,该证人与被告是邻居,关系走的很近,所以他的证词不具有真实性。质证完毕。”张大脑袋道。

    “经被告申请,本院到公安部门调取了现场勘察记录及警方的最终结论。这是调取的材料,你们双方看下进行质证。

    根据调取的材料显示,死者刘财二号下午,在村里的猪肉摊买了一块带肉的猪骨,然后用带有毒药的肉骨头吸引赵三化家大狗的注意,意图毒死狗后,翻墙入院从事盗窃活动。

    后来在其翻墙入院后,被毒倒的大狗站起向他扑咬,最后将刘财颈部血管和气管咬断,导致刘财死亡。警方认为这是一起意外事件,赵三化不承担刑事责任。”法官道。

    “原告认为,赵三化无论有误过错,都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狗是他养的,人是在他家里死的。而且即便刘财进入赵三化家有从事不法行为的意图,也罪不至死。即便赵三化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仍需要承担。”

    张大脑袋咬死了刘财是被赵三化家养的大狗咬死的事实不放,想牵着法官的鼻子走,让法官按照他的思路判赵三化赔钱。

    “被告认为,刘财明知赵三化家养着大狗,仍然用带毒的肉骨头挑逗大狗,想毒死大狗后进行盗窃行为,其明知有巨大风险,可能被狗咬伤或者咬死的情况下,仍然翻墙入院,最后被狗咬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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