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35、236章(合并一大章) 法庭辩论-《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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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二零一六年出台的该意见,此处提前借用),其中特别强调,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综上所述,胡维军的上述欺诈行为,无论从欺诈的内容、欺诈的程度分析,还是从被欺诈对象的错误认识的角度分析,尚未达到诈骗罪的程度,不应作为犯罪处理。

    辩护人认为,该案在当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按照无罪处理,将收到更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请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辩护人回应完毕。”方轶道。

    ……

    童总在旁听席上听得很认真,五十多岁的人了,对于方轶是在用心辩护,还是在当庭表演,他心里还是有数的。

    就冲今天方轶发表的辩护意见,和在法庭上与公诉人的唇枪舌战,他觉得这十万元花的值,即便二审法院真的维持原判,他也不会责怪律师,因为方轶真的尽力了。

    “现在休庭十分钟,待合议庭评议后进行当庭宣判。请法警把上诉人胡维军带出法庭。”审判长说完,敲响了法槌,三位法官依次退席,去后面评议去了。

    方轶长出一口气,忍着腹中饥饿,从双肩背中掏出矿泉水灌了一大口,然后看了看表,已经下午二点多了,庭审持续了六个多小时。再瞧瞧对面的两位女检察员,比自己也强不了多少,都在忍饥挨饿等待宣判。

    该来的总会来,决定胡维军命运的时刻到了。

    全体起立,合议庭法官依次进入法庭。

    审判长敲响法槌:“现在继续开庭,请法警把胡维军带上法庭。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已经形成判决意见。针对控辩双方的意见,结合本案争议的焦点,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评析如下:

    ……胡维军高息向他人借款,并出具借据,借款资金用于股市投资和偿还银行贷款等合法经营活动。认定胡维军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据不足,其确有虚构部分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但其实施这一行为并非为了实现非法占有的目的,故其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属于民事欺诈行为,由此与债权人产生的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方式予以解决,不应予以刑事追究。胡维军及其辩护人提出不构成诈骗罪的诉辩理由成立,予以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十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胡维军无罪。

    ……”

    当审判长宣读到“其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这句话时,方轶知道妥了,胡维军不会蹲大狱了。

    审判长宣读完毕判决书后,胡维军并未表现的多么兴奋,脸上的喜悦一闪而过,眼中却充满了泪花,他还有巨额债务要还,这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

    “方律师,谢谢!”胡维军看向方轶,满怀真诚的说道。

    法警在给胡维军打开手铐的时候,旁听席上的童总走了过来:“老胡,恭喜你。”

    胡维军转过头看向童总,没有说哈,只是重重的点了点头。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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