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5章 道道挺多啊!-《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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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意味着故意杀人罪是一种非常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必须予以严厉打击,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故意杀人罪的罪犯,在量刑时法院会首先考虑重刑,在不适用重刑时,才会退而求其次选用轻刑。所以我推测,法院大概率会判肖旺死刑。”方轶解释道。

    “哦,原来是这么回事!”钱文如醍醐灌顶一般,随后又不解道:“这会不会导致对法律的生搬硬套,这可是一条人命!而且被害人有过错在先。”

    “你说的有一定的道理,确实有些法官就是这么生搬硬套的机械的判案,但并不是所有的法官都这样。

    霍姆斯,你知道这个人吗?”方轶问道。

    钱文摇摇头:“我上大学时看的全是法条和教科书,除此之外基本上不读有关专业方面的东西。当然写毕业论文时例外。”

    “嗯,我在读研究生时看过霍姆斯的《法律之路》,对我很有启发。霍姆斯说,律师应该从‘坏人’的视角出发,钻研法律,揣摩法官,然后指导客户如何避免法律的惩罚。

    当然这里的‘坏人’是合法的坏人,是在法律红线边缘游走的坏人,他们的‘坏’是在道德上。其实如果你仔细观察,可以看到很多这样的坏人。

    不仅如此,《法律之道》还将迷信逻辑的形式主义法律思维贬低的一无是处。”方轶闲聊道。

    “您说的形式主义是咱们常在网上见到的那种形式主义吗?其实上面也反对形式主义。”钱文没有明说,但是方轶明白她口中的形式主义指的是什么。

    “霍姆斯所说的法律上的形式主义可不仅仅是只做表面文章的形式主义,还包括把法律当成欧洲几何那样的封闭的演绎系统。

    其实我认为法律是建立在共同认知之上的规则,随着时间的变迁,人们的共同认知发生了变化,那么法律就应该随着时代的不同进行修改,这种事绝对不是几个法学专家就能搞定的,还要考虑公信力和社会的发展。

    不过对于咱们律师来说,我觉得霍姆斯关于律师的说法还是很实用的。咱们律师要想站稳脚跟,绝对不是拿个证,或者背诵法条那么简单。我可以忘记学校书本上的一切,但我不敢停止思考如何解决问题,因为解决问题的能力才是律师的核心竞争力。”方轶道。

    “那法律和道德之间发生矛盾时,怎么处理?”钱文疑惑的看向方轶,想听听他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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