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 感觉自己很卑劣-《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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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轶没敢给霞姨打电话,是怕霞姨母爱泛滥,见不得儿子吃苦,马上跑来接走周阳。不管怎么说,姨夫是个男人,能理解他的苦心,也能控制住自己的情感,至于姨夫会不会告诉霞姨,那就不是他能管的事了。

    经过将近一个月的等待后,周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凶宅案)终于开庭了。

    开庭当天,周海没有出庭,原告席位上只坐着方轶。女书记员进门后瞥了一眼方轶,让他领取李月娥与周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的判决书。

    直到此时,方轶才认出来原来这女书记员正是之前李月娥诉周海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的书记员。

    因为开庭时间是电话通知的,没有传票,方轶试探着问了下审理此案的法官是否是之前审理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的法官,书记员确认了方轶的猜测。

    被告席上坐着的并不是被告本人,而是一位年轻的男律师,看起来很精明的样子,是县里一家小律所的律师。

    不一会儿,一位烫着卷发的女法官走了进来,正是之前方轶见过的那位女法官,她的眼袋还是那么明显。女法官打开案卷看了一会儿后敲响了法槌。

    “原告,明确下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女法官边查看案卷边道。

    “诉讼请求:一、原告请求撤销原被告之间签署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二零一二年十月,原告与被告就花园小区五号楼三单元六零一房屋达成交易,并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此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房屋交割,原告支付了全部购房款。

    在收房后,原告偶然得知交易的房屋内曾经发生过凶杀案,并且一家五口全都死在该套房中,该套房产为凶宅。

    在双方交易前,被告并未如实告知该套房产曾发生过凶杀案,直至今日被告仍未主动告知相关情况。

    原告认为,被告故意隐瞒凶宅的事实,将房产卖给原告,构成欺诈,因此请求法院撤销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以维护原告的权益。

    完毕!”方轶道。

    “被告答辩。”女法官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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