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 感觉自己很卑劣-《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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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不同意原告是诉讼请求,首先,《存量房买卖合同》系双方自愿签署,不存在欺诈的情况。

    其次,在签署前房产中介已经介绍过房产情况,被告也向原告介绍了房产的相关情况,该房屋内根本不存在原告所说的凶杀案,也未出现非正死亡的情况,被告不存在欺诈行为。

    最后,“凶宅”之说纯属封建迷信,法院不应支持。双方已经按照合同履行完毕相关义务,为了维护交易的稳定性,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辩完毕!”被告律师道。

    “原告,进行举证。”女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和房产证及税票,证明双方交易房产的事实。

    第二份证据,本地报纸刊登的花园小区五号楼发生凶杀案的报道,证明该套房产内曾发生过凶杀案。

    因该案属于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办,我们无法取得相关证据,已经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证据。

    举证完毕。”方轶道。

    “被告质证。”女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被告认可。第二份证据的证明目的不认可,该份报道只是说花园小区五号楼发生凶杀案,并未指明是六零一室发生的凶杀案,因此我们不认可。”被告律师道。

    方轶早就预料到了被告律师会不认可第二份证据,现在就看法院依申请调取的证据了。

    “被告是否有证据要提交?”女法官没有见到被告提交的证据,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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