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1章 能吗?-《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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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的辩护人对该证据有什么意见?”审判长问道。

    “没有异议,该证据可以证明,当时被告人和被害人都是清醒的,被害人是自愿跟着被告人出的酒吧,也是自愿跟着被告人进入的酒店房间。从监控录像可以看出,两人偶有亲密举动,酷似情侣。”方轶道。

    “公诉人继续举证。”审判长道。

    “第二份证据,被告人供述,证明被告人带被害人进酒店的目的就是为了与被害人发生x关系。进入酒店房间后,被告人在被害人强烈反抗的情况下,违背其意愿,采用了暴力手段试图与其发生x关系。”女检察员道。

    “被告人杨旭,你对该证据有什么异议?”审判长问道。

    “有异议,当时我以为她不是真的拒绝,是在逗我,所以……”杨旭道。

    “被告人的辩护人对该证据有什么意见?”审判长问道。

    “有异议,之前被告人请被害人在酒吧喝酒,随后被害人又自愿跟随被告人到酒店房间,在整个过程中,两人之间有亲密的举动。

    随后被害人拒绝与被告人发生关系,被害人的拒绝行为到底是半推半就,欲擒故纵,还是真的拒绝发生关系,辩护人认为存疑。”

    方轶的目的很明确,只要是没有证据,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让被害人的行为存疑,至少让法官觉得她的行为存在不确定性,容易让人误解,绝不能被检察员牵着鼻子走。

    “请公诉人出示第三份证据。”审判长道。

    “第三份证据,被害人的陈述,证明被害人在明确拒绝与被告人发生x关系后,被告人采用了暴力手段将被害人控制,然后退去衣裤。最后因被害人激烈反抗,被告人未能得逞。”女检察员道。

    “被告人杨旭,你对这份证据有异议吗?”审判长问道。

    “有异议,我当时根本没脱裤子,她也穿着运动短裤,我只是解开了裤绳,根本没有像她说的那样触碰她。”这次杨旭的反应比较大,不像作假。他感觉自己比窦娥还冤。

    “被告人的辩护人对这份证据有什么异议吗?”审判长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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