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7章 情况不容乐观-《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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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完,高检察员转身拿着方轶提交的律师意见走进了检察院的大门。对方的意思很明确,你方律师不够专业,应该回炉再去练练,我没工夫搭理你。方轶站在原地,虽然心中有气,但又无可奈何,只得无奈的摇摇头。

    没办法,人家是系统内的人,自己不过是个替人打官司的律师,本身所处的地位就不平等。只能自己给自己吃宽心丸,等着吧,我会在法庭上让你知道什么是律师。

    次日上午,当灼热的阳光透过宽大明亮的玻璃,照入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会议室时,会议室内的冷气猛扑过去,与之陷入了胶着。

    会议室内,方轶将这一趟去鲁省的情况告诉了对面的彭华雁。

    “方律师,我哥哥的案子,您怎么看?”彭华雁眼神中闪烁着关切。

    “从现有案卷和会见的情况来看,我认为您哥哥彭华楠构成犯罪,但是不构成检察院指控的盗窃罪,而是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方轶道。

    “这两个罪名有什么区别吗?我的意思是这两个罪名,那个判的会重一些,那个会判的轻一些?

    方律师,如果我哥哥确实犯了罪,其实相对于罪名来说,我更关心我哥哥会被判多少年。”彭华雁把她的真实想法告诉了方轶。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第二百七十一条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方轶说道。

    (上述第二百七十一条为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现行有效的《刑法》已将第二百七十一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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