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7章 情况不容乐观-《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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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律师,您刚才说的把我弄糊涂了,职务侵占罪分五年以上和五年以下,盗窃罪判刑分三个挡,应该怎么适用?”不待方轶说完,彭华雁不解的看向方轶道。

    “您听我给您解释完就明白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4月4日起施行),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5]23号,二零一三年失效)的第二条,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虽然该23号解释已经于二零一三年一月被废止,但是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前,该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具有参考价值。

    您哥哥盗取了价值五万三千八佰余元的公司财物,如果按照盗窃罪量刑,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您哥哥盗取的财物数额大概率会被认定为‘数额巨大’,将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判多少年刑期,法官是有自由裁量权,情况不容乐观。

    如果按照职务侵占罪量刑,根据您哥哥盗取的公司财物价值属于‘数额较大’,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比较而言,同样的犯罪数额,职务侵占罪会比盗窃罪判的轻很多,刑期也短很多。”方轶解释道。

    (二零一六年三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了《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于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起施行。

    该解释第一条之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该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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